『我不能改變別⼈,我只能改變⾃⼰』的聖經根據

1. 當我們說『我不能改變別⼈,我只能改變⾃⼰。』並不是說,我們不能期待對⽅的改變。我相信上帝要我們⼼存盼望(林前13:7, 凡事盼望),所以,期待他⼈的改變是可以的。
2. 如同耶穌對⾏淫被抓的婦⼈說:「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」他也是期待這位婦⼈在⽣命上有關鍵性的改變。(約8:11)

3. 我們相信改變的⼒量完全在神的⼿中,唯有聖靈才能使⼈改變。『他(聖靈)既來了,就要叫世⼈為罪,為義,為審判,⾃⼰責備⾃⼰。』(約16:8)

4. 因此,我們對改變的期待,要全然交在神的⼿中。

5. 當我們要求⼈改變時,經常是因為⾃我中⼼的緣故。對⽅並非違反神的律法,⽽是違反了我的律法。

6. 就算對⽅違反了神的律法,我們嘗試⽤「威脅、利誘、罪惡感」來改變對⽅,都只能達到外在的改變。內⼼的改變只能從無條件的愛⽽來,這是主耶穌為我們所做的。就如Paul Tripp所說:「若是這三個⼯具管⽤,耶穌就不⽤為我們死在⼗字架上了。」

7. 除了持續傳講真理、為⼈禱告,我們無法介入⼈與神的關係中。換句話說,你無法靠外⼒幫助(強迫)任何⼈來信靠聖靈,以⾄於得到改變。

8. ⼈有⼀個傾向:容易看⾒別⼈需要改變的地⽅,卻看不⾒⾃⼰的盲點。耶穌說:『為甚麼看⾒你弟兄眼中有刺,卻不想⾃⼰眼中有梁⽊呢?』(太7:3)

9. 這⼀段經⽂,不是說,當我去掉我的樑⽊後,我就可以趕快去掉對⽅眼中的刺。⽽是說,你的問題比你看⾒對⽅的問題⼤得多。耶穌⿎勵我們先⾯對⾃⼰的問題,然後再去幫助別⼈,⽽你幫助別⼈的⽅式,是將他帶到神⾯前。所以下⽂說:『你們祈求,就給你們,尋找,就尋⾒,叩⾨,就給你們開⾨。』(太7:7)

10. 同理,當耶穌對圍觀的⼈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⽯頭打她。」(約8:7),亦是讓⼈知道要先認⾃⼰的罪,⽽非指責別⼈罪。

11.  聖經中,當兩⼈之間產⽣衝突時,從沒有要我們去改變對⽅,⽽是要我們按照天國法則活出不⼀樣的⽣命:對待基督徒:『若這⼈與那⼈有嫌隙,總要彼此包容,彼此饒恕,主怎樣饒恕了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饒恕⼈。』(⻄3:13)。對待非基督徒:『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⼈作對,有⼈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。…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』(太5:39,44)

12. 最後,我相信,當⼈看⾒我們基督徒倚靠聖靈⽽認罪、改變、成長時,那些看⾒的⼈,也要開始被聖靈所改變。『他們⾒彼得、約翰的膽量,⼜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⼩⺠,就希奇,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。』(徒4:13)我們可以⼼存盼望,相信我們的神持續在動⼯。我們不能改變別⼈,我們只能改變⾃⼰!